我國法律對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適用我國《收養法》和民政部頒行的《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等規定。? ??華僑在內地收養子女申請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登記的,應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護照;? ??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居住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該居住國未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則上述證明材料須經與中國建立了外交關系的國家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申請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登記的,應當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 ??經國家主管機關委托的香港公證人證明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申請辦理成立收養登記的,應當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澳門同胞回鄉證;? ??澳門地區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臺灣居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申請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登記的,應當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 紹興市出軌調查證明材料:? ??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簽發或簽注的在有效期內的旅行證件;? ??經臺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內地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包括:? ??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監護人為送養人的,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生父母為送養人的,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的,應當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委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于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給予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對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由收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